申 請 期 限 |
獎 助 對 象 |
成 績 標 準 |
收件日期:
10/01∼10/15
審核日期: 10/16∼10/31
發放日期: 11/01∼11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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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專院校 |
1.智育成績總平均需85分以上,德(操)行成績應有80分(甲等)以上 2.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3.修業至少3科目,9學分以上。 |
高中職組 |
1.智育成績總平均需85分以上,德(操)行成績應有80分(甲等)以上 2.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|
國中組 |
1.智育成績總平均需85分以上,德(操)行成績應有80分(甲等)以上 2.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|
身心殘扶組 |
1.學生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.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3.智育成績總平均70分且德行成績80分(甲等)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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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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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來會填具申請表一份。 2.會員證或身份證、會員印章。(用印後取回,不保留) 3.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。(舊版戶口名簿不收-2014年以前) 4.繳驗本學期在學證明書(或學生證影本) 5.繳驗上學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各一份。(學校成績單未列操行成績者,須另檢附操行成績證明。) **【學年】意指上下兩個學期 |
申請資格 |
◎ 入會滿2年以上之會員 ◎ 相關會費需繳至核發當月(10月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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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助對象 |
本會會員子女就讀於國內 公、私立 國、高中(職)、大專院校,其學業成績符合本辦法規定者。
唯有以下狀況不予核發:
1.享有公費補助、免繳學費者。
2.就讀學校非中華民國境內學校者。
3.大學五年級以上、延畢者。
4.就讀研究所、EMBA、空中大學、社區大學者。
5.就讀補校、夜校、在職專班、建教班、進修班者。
6.畢業後,未再升學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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